2017年国考及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沈阳市2017年国考及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各位考生的全力配合下已经接近尾声,凡是参加认定的国考(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省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均按照下列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领取时间:2017年7月14—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领取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知行楼
3.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请代领取者携带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上报认定材料时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是学业成绩证明,按照教育部【教人(2001)4号】文件精神,在领取证书时一定要出具毕业证书的原件。请各位申请人自行克服困难,保证证书领取过程中的安全。)
特别提示: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关闭,请各位申请人按时领取证书,错过这个时间未领取者,将在网上注销申请人信息,此次申请无效,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师范大学外来车辆即日起开始收费,请各位领证的申请人知晓并予以配合。